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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小区常见的7种消防安全隐患

中物智培
2024-12-11


人们对于辞旧迎新

迎祥纳福的美好愿望

不止要“干干净净”

还应“平平安安”

说到平安

就不得再提一提

小区的消防安全防范


01

擅自改变消防建筑设计和使用性质

有的小区存在擅自改变建筑消防设计和使用性质现象,有的高层住宅被改为办公场所,有的被改为网店、堆放大量货物,增加了高层住宅火灾危险性


02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

部分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没有按照要求,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物业管理的内容,也没有与业主或使用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


03

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只能维护公共卫生,解决日常生活中百姓碰到的琐事、杂事,对消防安全无力过问,消防设施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消防安全管理形同虚设


04

消防通道存在占用

建筑周边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占用现象严重。多数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导致高层建筑四周的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被占用;有的小区在消防车道出入口处设置路桩等障碍物,导致消防车无法进入;有的将登高作业场地设置为绿地、花园,影响消防车作业


05

消防通道出口被占用现象严重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及出口被占用现象严重。部分小区高层住宅建筑楼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纸箱杂物,或被自行车占据,或安全出口被锁闭,或将部分消防通道据为己有


06

小区消防设施不完好

很多小区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好率、合格率低。消防设施存在一定的破损现象,有的消防设施合格率不达标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损坏的消防设施,及时修理和调整。


07

无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物业管理单位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没有定期开展演练。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疏散演练,让居民熟悉逃生流程。


消防部门提示

消防通道是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生命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物业管理圈主编:刘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涉及侵权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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