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小区常见的7种消防安全隐患
人们对于辞旧迎新
迎祥纳福的美好愿望
不止要“干干净净”
还应“平平安安”
说到平安
就不得再提一提
小区的消防安全防范
01
擅自改变消防建筑设计和使用性质
有的小区存在擅自改变建筑消防设计和使用性质现象,有的高层住宅被改为办公场所,有的被改为网店、堆放大量货物,增加了高层住宅火灾危险性。
02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
部分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没有按照要求,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物业管理的内容,也没有与业主或使用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
03
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只能维护公共卫生,解决日常生活中百姓碰到的琐事、杂事,对消防安全无力过问,消防设施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消防安全管理形同虚设。
04
消防通道存在占用
05
消防通道出口被占用现象严重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及出口被占用现象严重。部分小区高层住宅建筑楼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纸箱杂物,或被自行车占据,或安全出口被锁闭,或将部分消防通道据为己有。
06
小区消防设施不完好
很多小区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好率、合格率低。消防设施存在一定的破损现象,有的消防设施合格率不达标。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损坏的消防设施,及时修理和调整。
07
无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物业管理单位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没有定期开展演练。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疏散演练,让居民熟悉逃生流程。消防部门提示
消防通道是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生命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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